湖北省出台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近日,湖北省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共五个部分20条,全力落实国家民贸民品政策,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湖北省实施措施。
《办法》依据国家政策,在贴息范围和标准,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绩效管理,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支持力度。《办法》既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围绕充分发挥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的作用,优化了三个方面的实施措施。
在贷款贴息管理原则方面。《办法》明确贷款贴息遵循“强化统筹、鼓励引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级层面,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湖北省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需要,在省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省级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与中央引导资金一并作为贴息引导资金,加大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力度。在地方层面,由地方根据本地区落实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需要,可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相应配套资金,作为中央引导资金和省级贴息资金的补充部分。在落实层面,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依规定适时制定本地细则。
在贴息标准和计算区间方面。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率在不超过2.88%的前提下,具体贴息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各地在贴息上限范围内,确定本地贴息水平,设置单户企业年度贴息金额上限;同一地区(县、区)、同一贴息年度内的贴息水平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此外,优化了民贸民品企业贴息计算区间,为上年12月1日至贴息年度11月30日。
在贴息资金分配方面。调整了资金分配要素。贴息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方案根据上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规模、贴息资金支出、资金绩效评分三个因素确定,各因素权重分别为贷款规模占40%,贴息资金支出50%,资金绩效评分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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