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微博| 登录|注册

【宗教】假冒宗教教职人员怎么处理?

2024-12-23 16:07 浙江民宗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