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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

2021-09-16 10:38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北省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并经委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湖北省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印发的《湖北省新冠病毒肺炎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省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宗教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

坚持“人物地同防、常态监测、风险排查、多点触发”的立体型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机制,以“防”为先,强化“防”的意识,落实“防”的举措,健全“防”的体系,实现全时段、全地域、快响应、快处置的立体型常态化防控。

(一)建立指挥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成立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县民宗委(局)三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体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宗教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建立综合信息、督查督办、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交通保障、安全稳定、舆情宣传等工作专班,按照统筹兼顾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及时制定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引导到位、日常监管到位、防控责任压实到位,物资保障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省民宗委对全省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主管责任,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及当地有关政策,加强对本地宗教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督促落实。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落实主体责任,服从党和政府总体部署及所在地宗教工作部门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三)开展督查巡查和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的作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重点部位和人群疫情防控日常督查巡查,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风险研判会议,排查风险隐患,提出并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指导开展突发疫情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查漏补缺,提升系统应急管理能力水平,确保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切换至应急状态。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管控。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提高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精准防控的认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科学防控、理性应对,增强群防群治合力。加强阵地管理,强化舆情管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良舆情传播。

(五)落实防护措施。

1.防护物资保障及预防性消毒。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要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储备;做好办公场所、对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重点区域的每日清洁、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2.日常宗教活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一进一扫一测一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进出口要安排人员值守,监督出入人员戴口罩、扫健康码,对出入人员检测体温、做到实名登记;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采用入口限流、一米线、单人单座等方式严控参与宗教活动的人员数量,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

3.严格控制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减少组织跨省(区)活动,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和聚集;非必要不举办大型集体宗教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按照“一活动一方案”制定应急预案,报经县级以上宗教工作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并控制好活动规模、频次和时间。有条件的场所应在场所内的室外露天场地举行宗教活动,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

(六)加强健康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建立健全内部人员健康管理监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院校师生或有中、高风险地区过往史、旅行史等人员的监测和管控,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切实筑起宗教领域新冠肺炎的免疫屏障。

(七)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民宗委每日向省民宗委报告疫情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急事急报,要事快报,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重要情况应立即报告。省民宗委加强信息情况收集、疫情分析研判,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加强工作指导。

二、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

坚持“点线面结合、闭环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局部应急处置机制,以“控”为要,提升“控”的速度,严格“控”的举措,强化“控”的精准,打好局部突发疫情歼灭战。

(一)激活应急指挥体系。宗教领域发生疫情后,在省、市、县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省民宗委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和属地管理,迅速激活省、市、县级民宗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处置落实“一地一策”“一校一案”。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转移人群,配合实施医疗救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好病毒溯源、核酸检测、排查管控、环境消杀、封闭管理等,确保涉疫情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严格精准管控,切断疫情传播,防止外溢蔓延。

(三)落实防护措施。

1.实施“双暂停一延迟”措施。按照宗教领域“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暂停开放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宗教院校延迟开学或暂停集中教学。

2.风险人群监测。紧盯风险人群,如确诊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对入境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包括对近期有外出史,特别是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人员进行全面彻底摸排,守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底线。

3.涉疫场所管控。根据当地防疫工作要求,对涉疫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活动停留点实施封闭管控,对其环境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包括教室、礼拜殿、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以及电梯、楼道、厕所、座椅、香案、拜垫、功德箱等具体物件。

(四)加强正面引导。坚持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双微”平台等媒体,及时推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的官方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动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指导完成居家宗教功课,实施宗教院校线上教学等。坚持内紧外松、谨慎稳妥原则处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严防舆论炒作。

(五)加强疫情研判。突发疫情事发地,当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坚持每日例会,召开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会议,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开展疫情分析、疫情处置、风险排查、查漏补缺、严防扩散蔓延等。

(六)加强请示报告。突发疫情时,事发地宗教工作部门应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在当地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措施;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逐级向上级宗教工作部门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处置情况;每日报告疫情处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宗教领域疫情防控等级确定及转换

(一)宗教领域疫情防控等级确定原则。宗教领域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区域划定,以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的风险等级和区域划定,按照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措施要求认真做好宗教领域科学精准防控。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降低风险等级或随意改变防控区域范围。

(二)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所在地处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应实施“外防输入”策略,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局部疫情应急处置机制转换。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所在地处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等级,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即在采取低风险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涉宗教领域感染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并在当地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合理确定防控管理的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等。高风险等级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格管控”策略,即在采取中风险地区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停止聚集性活动,实行区域管控,采取限制人员聚集、进出管控措施。

(四)解除应急处置防控机制。

1.宗教领域应急处置机制转入常态化防控模式需满足的条件:所在地中、高风险区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封闭区、管控区、防范区三类防控区全部解除;所在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清零”。

2.加强疫后支持工作。关心关爱困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及时协调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战胜疫情信心和决心。指导宗教领域结合当地复工复产进展,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宗教院校恢复教学等;补短板、强弱项,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四、严肃防疫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底线思维,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细密织牢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各级安全网。如因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宗教领域发生聚集性疫情,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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