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微信|微博| 登录|注册

【宗教】《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何规定?

2023-02-21 16:40 政策常识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三)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四)服务信教公民,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五)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六)维护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