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关于民族成份更改的问题
市民:张卫东
来信时间:2020年8月9日
来信内容:本人祖籍湖北巴东,母亲是土家族人,父亲是汉族,本人从小档案中都填写为土家族,但户口本中写的是汉族,高中时有县民宗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之后未进行户口档案中进行更改,随后的身份证中都为汉族,但档案中很多都是记录为土家族,本人自认为从小是土家族人。目前单位清查档案说我民族前后不一致,需要更改一致,但本人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了,但说不能更改为土家族了。现在这个民族需要统一一致,不知道如何操作或者走什么程序,特向贵处咨询。
答复时间:2020年8月12日
答复单位: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答复内容:张卫东先生:您好!您反应的档案和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不一致问题的信访件(编号:4220080715421916),我委已收悉。8月11日上午9:30向您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后,经研究,现回复如下:张卫东,35岁,湖北恩施人,父亲是汉族,母亲为土家族,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的民族为汉族,经其现工作单位档案审查,发现其人事档案中部分材料中记载的民族成份为土家族,部分材料为汉族问题。按照《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张先生不符合民族成份变更条件,无法进行民族成份变更。民族成份仅能认定为汉族。另外,按照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纠错程序更正其民族成份。因此,如您有以上要件和证据,建议可按照此程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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