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答复全文】省民宗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561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19-07015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9-07-22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朱致国委员:
您在湖北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第20180561号《保护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免遭毁损恢复其本来风貌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会同省文化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针对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现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保护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其中对涉及宗教类的优秀历史文化建筑、涉及宗教类的建筑文物更是列入重点保护单位。依据《文物保护法》,目前我省公布的省级以上宗教类文物保护单位达60余处,主要类型为古建筑,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武当山古建筑群),武汉古德寺、黄梅五祖寺、荆州开元观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归元寺、长春观、汉口东正教堂、恩施沙地天主教堂、黄州福音堂八角楼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余处,涉宗教类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多。
提案所指武昌区复兴路26号基督教圣米迦勒教堂,张之洞路的基督教永生堂,黄冈市黄州区基督教福音堂八角楼,其中圣米迦勒教堂、永生堂为武汉市优秀历史文化建筑,黄州区福音堂八角楼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建筑均得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护,如圣米迦勒教堂由武汉市政府投入400多万,按照教堂的历史风貌进行了排危加固维修,黄州区福音堂八角楼也由文保部门出资100多万进行了原貌保护维修。应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类优秀历史文化建筑、涉及宗教类建筑文物的保护是有力的,对恢复其历史风貌和免遭毁损具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过程中形成了目前的管理现状,造成有的教堂产权一分为二,有的宗教房产被政府有关部门接管,但都是依据中发〔1982〕19号、国发〔1980〕188号以及《建设部关于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中几个涉及政策性问题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的,我省落实有关宗教房产政策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于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既要尊重历史事实,也要正视当前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作为省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宗教房产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调研,梳理宗教房产落实中还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切实措施,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指导各地宗教事务部门对本地区符合落实宗教房产政策而未落实的宗教房产积极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各地爱国宗教团体抓好宗教房产政策的落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是协调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落实宗教房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房产的矛盾纠纷和问题。
湖北省民宗委
2018年8月18日
主 管 领 导:熊华启 联系电话:027-87235661
经办联系人: 王政道 联系电话:027-87235090
地址:武昌区洪山路16号 邮编: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