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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和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省民宗委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和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2022-06-21 15:10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索 引 号 011043719/2022-20870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6-2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省民宗委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省直部门“互联网+监管”考核指标》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我委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方式

运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行政检查任务,从我委的行政执法人员中抽取2人以上组成检查组,共同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检查事项

(一)“互联网+监管”事项

根据省民宗委“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目录,具体为:

1.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2.对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

3.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4.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5.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检查;

6.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7.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检查;

8.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行政检查;

9.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10.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11.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检查;

12.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行政检查;

13.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检查;

14.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行政检查;

15.对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

16.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根据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目录,具体为:

1.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管理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分工

政策法规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按照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明确一名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录入“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抽查事项目录、抽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对系统进行动态调整;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对“互联网+监管”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并在检查完成后的3天内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检查结果。

(二)宗教一处:明确一名处室系统管理员,运用系统抽取本处室行政检查任务;在本年度11月底前运用系统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场所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对有关宗教院校或宗教团体进行一次随机抽查,牵头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开展行政检查,并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在检查完成后的3天内在省“互联网+监管”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分别录入执法结果。

(三)宗教二处:明确一名处室系统管理员,运用系统抽取本处室行政检查任务;在本年度11月底前运用系统对天主教、基督教场所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对有关宗教院校或宗教团体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并督促执法人员在检查完成后的3天内在省“互联网+监管”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分别录入执法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化和“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处室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按照检查计划规定的流程和内容,运用省“互联网+监管”和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行政检查任务。

(三)自觉接受监督。开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省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要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省民宗委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附件

省民宗委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内容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是否属于“随机一公开”事项

实施层级

完成时限

牵头处室

责任处室

1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

对宗教团体的行政检查

10%

2次/年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政策法规处

2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

对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

10%

2次/年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政策法规处

3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3%

2次/年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政策法规处

4

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监管

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宗教一处

政策法规处、宗教二处

5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监管

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6

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监管

对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7

对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监管

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8

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监管

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9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监管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0

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

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1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监管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2

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监管

对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3

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监管

对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4

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监管

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5

对设立宗教院校的监管

对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


根据行政许可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政策法规处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16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管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省级

2022年11月底前

宗教一处、宗教二处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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