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分工】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21-00480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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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0-07-16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省民宗委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将开展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事项
(一)检查方式
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二)检查事项
1.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管理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对象和比例
随机抽查对象是经依法登记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全省重点场所和其他重点场所)和省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按照宗教活动场所3%,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随机抽查内容
(一)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
3.登记项目变更情况;
4.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
(二)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管理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1.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
3.财务管理情况。
四、抽查方式及具体分工
政策法规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按照年度计划,运用系统随机抽取执法任务,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制定年度检查方案;明确一名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录入随机抽查事项目录、随机抽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并对系统进行动态调整;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取本处室执法任务,并在检查完成后的3天内完成执法录入执法结果。
(二)宗教一处:明确一名处室系统管理员,运用系统抽取本处室执法任务;在本年度11月底前运用系统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对有关宗教院校或宗教团体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并督促执法人员及时在检查完成后的3天内在系统录入执法结果。
(三)宗教二处:明确一名处室系统管理员,运用系统抽取本处室执法任务;在本年度11月底前运用系统对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对有关宗教院校或宗教团体进行一次随机抽查,并督促执法人员在检查完成后的3天内在系统录入执法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处室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工作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流程和内容,运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三)自觉接受监督。要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廉洁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管理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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