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情况】省民宗委党组关于十一届湖北省委第七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22-14570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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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4-06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7月5日至8月20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省民宗委党组开展了政治巡视。11月26日,巡视组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委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130条整改措施,先后召开9次党组会议、12次专题会议、5次专班会议推动巡视整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一、精心部署实施,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委党组坚决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照单全改,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我省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精心部署实施整改工作。
(一)强化思想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巡视反馈意见当天,第一时间召开委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讲话要求,原原本本组织学习领会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围绕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专题研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做好巡视整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委领导班子2020年度暨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委党组书记带头进行党性剖析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改进方向,进一步推动问题整改。通过深入学习,委党组不断深化认识,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决按照省委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彻底整改,扎实做好巡视工作“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全员发动、全体参与整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成立省民宗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二是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巡视整改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材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工作专班内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保密工作3个专项小组,负责专项整改工作。三是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巡视整改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委党组在巡视整改中承担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9次党组会议、3次专题会议,安排召开14次专题会或专班会推动巡视整改落实。班子成员带头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分工履行巡视整改直接领导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头等大事,主动认领问题,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任务,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机关各处室具体负责整改事项的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主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压实到人。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对巡视整改方案和措施等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分步制定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一是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结合各处室工作职能,分解整改责任;二是召开机关各处室及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见面会,明确整改问题和责任;三是各处室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四是根据各处室制定的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委党组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130条整改措施及对应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方案中,对能即时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保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对需要中长期整改解决的问题,分步骤有节点地作出安排,明确阶段性成果目标,持续推进落实。
(四)主动担当作为,推进整改落实。委党组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研究部署、协调推动巡视整改工作。一是专班压茬推进抓整改。根据委党组工作安排,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每周召开专班会或专题会,听取各专项小组或相关责任处室巡视整改情况汇报,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改中的具体问题。二是紧盯重点问题抓整改。委党组书记紧盯“四风”问题,及时部署、经常过问、亲自协调推动,组建重点问题专班负责调查核实,适时听取工作汇报,推动整改落实。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抓整改。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委党组注重在抓当前、管长远上下功夫。省委巡视工作以来,委党组先后修订、制定《省民宗委党组议事规则》《省民宗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平安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立规矩、定制度,在“当下改”的同时健全“长久立”的机制。
(五)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坚决落实巡视整改“三个不放过”要求,在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责成相关责任处室(中心)对照问题清单,深挖根源、剖析原因、厘清责任,结合实际提出问责或处理意见。先后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处理1人、提醒谈话17人、批评教育6人,通过追责问责,达到了问责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项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委党组深入领会和把握政治巡视的内涵和要求,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既从思想认识上深挖根源,又从机制上查找原因;既从整改具体问题入手,又从完善制度上着力,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够深入,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一是分步补学中央重要精神和相关法规制度。委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是及时将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要求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并开展专题讨论。三是严格落实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下发学习读本及资料,支党部书记每月检查本支部理论学习情况。机关党办对各支部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机关干部理论知识测试,促进理论学习入脑入心。
2.针对履行核心职能职责有欠缺问题。一是统筹抓好我省民族宗教领域“六稳”“六保”工作。动态调整民贸企业,做好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每年向中央争取我省民贸民品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并及时分配至县市区。为助力民族地区打赢疫后重振民生保卫战、经济社会发展战,委领导带队对民族地区十县市和部分民贸民品企业实地走访调研解剖,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惠企政策问题。制定出台《全省统一战线助力民族地区疫后重振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政策、产业、公益、智力、对口支持5大行动115个帮扶项目。针对疫情对民族地区影响,向省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议举措。组织宗教界开展教内互相帮扶。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工作,不断加大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力度,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比例不断提高。二是推动调整相关政策法规。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要求,将相关规定纳入政策梳理完善范围。申请将修订《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纳入省人大修法调研工作计划。将修订《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列入2021年我委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进行调研,已于2021年底结题。202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集中修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39条和第43条,把清真食品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我委将清真食品管理由审批调整为备案,进一步压缩备案办理时限、优化备案工作流程。三是摸清相关工作底数。建立了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摸排机制,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变化情况,做到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核实、更新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信息,摸清了全省宗教领域相关情况和底数。
3.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是将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纳入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委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平安中国、平安湖北建设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成立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省民宗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规则》《省民宗委涉及民族和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定期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有关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安排。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确定了2名专职保密干部。制定修订了保密工作制度。对全委计算机进行清查登记,完善了涉密计算机台账登记信息。定期组织对委机关各处室和委属事业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
4.针对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健全省民宗委领导联系宗教院校制度。委领导到所联系的宗教院校调研,了解和掌握宗教院校办学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政治引领,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宗教院校工作健康发展。二是由省民宗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参加的协调会议,加强对宗教院校的服务管理。三是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印发贯彻落实方案,建立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机制,发布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公告。
(二)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重点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实问题。一是落实“一岗双责”。制定《省民宗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措施》,强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处室(中心)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和调查研究职责。结合年度领导班子考核,开展述职述廉评议,认真检视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好整改落实。制定《省民宗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和监督管理。委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制定了《省民宗委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并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个别谈话,及时提醒。制定《省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员)两级监督责任措施》,明确了监督责任。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展专题教育。组织新入职人员专题廉洁教育,筑牢廉政防线。
2.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时有发生问题。一是咨询了解相关待遇政策。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情况,研究制定了我委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绩效奖金发放问题。二是修订完善省民宗委调研工作制度。明确机关各处室(中心)对调研成果转化应用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编辑印制《2016年至2019年全省民宗系统优秀调研成果汇编》《2020年调研成果汇编》,下发全省各级民宗工作部门参阅学习。加大优秀调研成果对上推荐呈报力度,改进委托调研课题管理。推动各处室和各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加强调研成果的分析研究,提出成果转化应用建议。三是清理和修订制度规范。对委机关及民族宗教领域制度规范进行清理和修订完善,提交委党组审定或印发正式文件后汇总并编印了制度汇编。四是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加强审核把关,力戒形式主义。
3.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大力加强相关宗教院校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学院做好规范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学院日常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完善院务会制度,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三是举一反三,制定出台全省性宗教团体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对大额财务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并督促落实。四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存在薄弱环节,机关党建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针对领导班子建设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及时修订议事规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省民宗委党组议事规则》《省民宗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委党组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我委新修订的《省民宗委党组议事规则》《省民宗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做到重大事项决策经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是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进行会前准备,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思想、工作、作风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一是落实“凡提必查”。对举报反映的具体人具体事,逐一进行梳理,机关纪委配合驻部纪检监察组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更新完善登记备案管理人员信息,集中保管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书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规定,严格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三是落实干部教育帮带措施。制定下发《省民宗委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帮带回访教育工作制度》,认真做好教育转化、跟踪管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处理处分影响期满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对受处理处分干部进行客观公正考核评价,确保教育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针对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短板问题。一是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省民宗委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方案》,对学习教育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将党组成员到联系点讲党课纳入年度党建工作项目清单。二是委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个别谈话,及时提醒。结合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强化思想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三是委党组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制定下发《省民宗委基层党建“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实施细则》。组织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有效运用议评结果。
(四)关于“巡视反馈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扎实,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部分整改措施未落实问题。一是制定下发《省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员)两级监督责任措施》,调整充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是每半年对机关党委、各支部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研判、自查活动,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廉政风险隐患。
2.针对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够扎实问题。探索解决宗教活动场所产权问题,联合有关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调研,形成了专题研究报告,为下一步探索推动该问题逐步解决奠定了基础。
三、持续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委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把巡视整改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契机,推动新时代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切实履行政治责任。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处室和单位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强化责任监督和执纪问责,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三)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为我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民宗工作部门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委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87235372;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1;邮箱:hbmzwbgsxs@163.com。
中共湖北省民宗委党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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