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恩施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
民委发〔2016〕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以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把握导向、高位推动、统筹谋划,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总体布局中凸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立足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优势,不断加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努力凝聚人心,增强中华民族认同感,走出了具有恩施特色的创建路子,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恩施州的生动实践,为湖北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经考核验收,决定命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希望恩施州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再立新功。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不放松,落实举措持续创新不懈怠,不断推动创建全面立体拓展,切实发挥好示范作用。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实效,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推进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拓宽各族群众互动交流平台,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要筑牢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注重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推进理念、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增强文化认同,在各民族群众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
国家民委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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