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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民族工作】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2011-12-07 09:20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民委发〔201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总政群工办:

2006年和2007年,国家民委共命名两批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教育基地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国家民委决定今年命名第三批共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希望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突出基地特色,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发挥基地的作用,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少年宫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
辽宁省
葫芦岛市民族团结进步基地
黑龙江省
新生鄂伦春族乡岭上人博物馆
浙江省
景宁畲族自治县畲族博物馆
江西省
东固平民银行
山东省
淄博市周村区永安街道办事处灯塔社区
广东省
深圳中国民俗文化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民族博物馆
海南省
海南省民族博物馆
三亚市凤凰镇槟榔村
重庆市
重庆西藏中学
四川省
松潘县川主寺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
贵州省
贵州民族文化宫
云南省
怒江州泸水县片马抗英纪念馆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博物馆
陕西省
西藏民族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同心县王团镇王家团庄北堡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吉木萨尔县北庭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民俗风情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塔里木大学西域文化博物馆
解放军总政治部
南疆军区军史馆
武警新疆总队警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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