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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民族工作】 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

2014-02-28 09:22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民委发〔2014〕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群工办,西南民族大学:

  2006年以来,国家民委命名了三批共7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这些教育基地在宣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普及民族知识,弘扬中华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经过严格评审并公示,决定命名第四批共3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希望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突出特色、丰富内容、创新方法,积极传播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正能量,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国家民

             2014年2月28日

附件

  

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名单

  北京市 首都博物馆
  内蒙古自治区 草原英雄小姐妹英雄事迹展览馆
  辽宁省 沈阳锡伯家庙
  吉林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郭尔罗斯博物馆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江苏省 南京云锦博物馆
  江苏省 竹镇市抗日民主政府纪念馆
  安徽省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千秋文化园
  福建省 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苏家坡村树槐堂
  河南省 中国文字博物馆
  湖南省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旧址
  湖南省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广东省 广东瑶族博物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东兰革命烈士陵园
  四川省 汶川县映秀震中地震遗址纪念馆
  四川省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
  贵州省 荔波县邓恩铭故居
  西藏自治区 拉萨海关关史馆
  陕西省 陕西师范大学博物馆
  陕西省 马栏革命纪念馆
  甘肃省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
  青海省 原子城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 中华回乡文化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 红寺堡区宁夏移民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物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档案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 贵州省军区军史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 空军新疆航空队纪念馆
  西南民族大学 民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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