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24-4326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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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宗教院校设立、变更、合并、分设、终止许可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 省民宗委(部分初审) | 湖北省 | |
2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省民宗委(由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宗教部门(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 | 湖北省 | |
3 |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 省民宗委(初审) | 湖北省 | |
4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 省民宗委(由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市级民族宗教部门(由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初审);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5 | 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6项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6 | 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五条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7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七条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8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行政许可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三十九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9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8项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 号)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10 |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9项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11 |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 行政奖励 |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鄂办发〔2010〕28号)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12 |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13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注销备案 | 行政备案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第十四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14 |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15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研讨会、讲坛、论坛等备案 | 行政备案 | 《湖北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16 | 宗教教职人员拟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17 | 宗教院校招生备案 | 行政备案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18 | 本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外省或者邀请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 行政备案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19 | 宗教教职人员兼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0 |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21 | 全省民贸企业认定,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申报 | 其他行政权力 | 《国家民委关于实施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 《国家民委 财经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申报“十四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22〕60号) | 省、市、县三级民宗、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 | 湖北省 | |
22 | 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3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 | 行政检查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4 | 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一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5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三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6 | 对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7 |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8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29 | 对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省民宗委 | 湖北省 | |
30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1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2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3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款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4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5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6 | 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7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税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七条 | 省民宗委;市级、县级民族宗教部门 | 湖北省 | |
38 | 对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八条 | 新闻出版、公安部门 | 湖北省 | |
39 | 对违法违规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公安、网信等部门 | 湖北省 | |
40 |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城管、民政、公安部门 | 湖北省 | |
41 | 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旅游、文物等有关部门 | 湖北省 | |
42 |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 湖北省 | |
43 | 对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 | 湖北省 | |
44 |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 湖北省 | |
45 |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46 | 对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 | 湖北省 | |
47 | 对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建设等部门 | 湖北省 | |
48 |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49 | 对宗教教职人员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0 |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1 | 对宗教教职人员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款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2 |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3 | 对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规定成立管理组织或者管理组织不符合要求、未履行相关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 湖北省 | |
54 | 对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擅自新建、改建建筑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 湖北省 | |
55 | 对宗教活动场所利用宗教非法敛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6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 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 | 湖北省 | |
57 | 宗教活动场所为他人非法敛财等违法活动提供条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8 | 对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方式营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图像、影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八条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59 | 对在景区、游览参观点内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宗教设施、宗教标识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60 | 对在景区、游览参观点内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接受宗教性捐赠或者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 | 湖北省 | |
61 | 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期对外开放、组织开展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条 | 宗教事务部门 | 湖北省 | |
62 | 对干扰正常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 湖北省 | |
63 | 对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 湖北省 | |
64 | 对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 | 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 | 湖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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