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省民宗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确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和领域安全稳定,按照委务会议、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快、狠、严、扩、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以高度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断巩固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决定性成果,确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和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减少人员流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对干部职工、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做到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市、非必要不出县,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停止休假和外出审批,保持在岗状态,已休假人员及时返岗。
(二)严控聚集性活动。暂停组织大型宗教活动,非必要不举办集体宗教活动,确有必要举办的,经当地民宗部门同意后,报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控制好活动规模、频次和时间。有条件的场所应在场所内的室外露天场地举行宗教活动,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中、高风险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启“双暂停一延迟”政策。机关及各中心原则上不召开聚集性会议、举办聚集性活动。
(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各地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指导全省性宗教团体按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及时下发相关工作提示,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属地防控措施,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实行戴口罩、限流、验码、测温。做好对困难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帮扶,及时妥善帮助宗教界解决困难问题。
(四)落实党员下沉。按照“双报到”要求,积极参与单位联系点社区和党员干部居住地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参加志愿活动,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地落实。
(五)落实防护措施。1.及时组织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降低感染风险,共筑全民免疫屏障。2.组织委机关及委属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核酸检测。3.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楼并引导少数民族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消杀和清洁工作,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4.上下班通勤尽量选择步行、骑行和驾乘私家车等出行方式。5.进入办公楼、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亮码通行。6.接触公共场所设施后及时清洁和消毒。7.在公共场所打喷嚏、咳嗽时,及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8.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公勺公夹等良好卫生习惯。9.全面彻底摸排人员近期外出史,如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和单位(团体)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10.尽量减少召开集中会议。必须召开会议时,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规模,保持人员间隔和会场通风,会前会后认真对会场及用品进行消毒,参会人员不发言时要正确佩戴口罩。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速进入战斗状态,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考验,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实践行动。
(二)强化组织领导。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委疫情防控工作,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对本处室(单位)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和人员教育管理。委办公室、机关党办、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双微”平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推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官方信息,宣传疫情防控常识和我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和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动态,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严肃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纪律不严、作风不硬、措施不实等问题,坚决纠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位、信息联络渠道畅通、报送情况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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