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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5-18 11:04 办公室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各全省性宗教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宗教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信息。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建立并保持顺畅联系,实时掌握当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适时组织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和动态研判,及时向宗教界发布疫情信息和风险提示。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本地有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有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及涉疫场所活动轨迹人员信息,对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及时响应报告、及时隔离处置。

(二)严格落实核酸查验措施。七日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院校)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七日内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人员进出宗教活动场所(院校)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宗教院校继续按照每2天不低于10%比例抽检。外省来鄂返鄂人员出入宗教活动场所需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减少人员跨地区流动。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内宗教教职人员严格限制离开所在县(市、区)。当本地疫情处于早期阶段、疫情规模较小、波及范围较局限时,宗教教职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县(市、区),确需出行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出行;当本地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时,宗教教职人员严格限制离开本县(市、区),确需出行的,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出行。

(四)严格把握“双暂停”政策。要按照“应停尽停、能开则开、精准防控、确保安全”的原则,坚决纠正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无本土疫情的低风险地区不得强制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关闭;有本土疫情的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范围划分,及时有序关闭和转低风险区后恢复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并向上级宗教工作部门报告。对确需关闭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确保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基本生活和疫情防控物资充足到位。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经济和生活困难的场所、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关注宗教界困难群体,指导宗教界开展内部帮扶救助。

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宗教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严格控制聚集性宗教活动频次、规模和时长,有条件的场所应在场所内的室外露天场地举行宗教活动,在室内或密闭场所开展的聚集性宗教活动每次参加人数不得超过50人,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未经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组织开展大型宗教活动。

(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好值守登记、通风消毒等各项防疫制度和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斋堂、水房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清理和日常检查。场所开放期间,入口要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一米线”等措施;位于景区、景点等人流密集区域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要坚持“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落实好门票或网络预约制度,按正常接待量的75%限流开放,并做好人流疏导,控制瞬时流量,防止人员拥挤聚集。

(七)做好宗教教职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工作。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要深入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配合疫情防控指导部门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宗教工作部门要对本地宗教教职人员接种情况全面摸底,建立本地常住宗教教职人员、应种未种、禁忌症人员三本台账,对未接种人员实行销号式管理,做到应接尽接、不漏一人。

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八)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底线思维。要与网信、公安、卫健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和场所,严密防范境外宗教渗透组织借疫情煽动炒作和渗透串联,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户外聚集、街头布道、组织秘密聚会和未经许可开展网上宣教等非法宗教活动。各宗教团体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全面挤压非法宗教活动空间。

(九)加强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应急消防、安全生产、旅游等相关部门,通盘筹划资源和力量,统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房屋建筑安全、旅游安全和地质自然灾害预防等工作。工作中要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令出多门、重复检查,增加基层和宗教界负担。

(十)加强对宗教界疫情防控检查指导。宗教工作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守好门、管好人、尽好责。自本月起,各地将当月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检查、受疫情影响开放和关闭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接种疫苗、宗教界开展互帮互助以及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等情况,每月报送省民宗委宗教一处。重大情况即时报送。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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