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宗委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21-39648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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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7-05 |
文 号 | 鄂民宗办〔2021〕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民族地区十县市民宗局:
《省民宗委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省民宗委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国家民委关于支持民族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民委发〔2021〕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9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办发〔2021〕15号)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脱贫攻坚伟大成果为教材,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民族地区的生动实践,深入解析民族地区发生巨大变化彰显的党的英明领导和我国的制度优势,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指导民族地区深入开展“脱贫不忘感党恩,携手奋进新时代”主题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从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中算好收入账、受益账、脱贫账、帮扶账,大力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好民族团结故事,真正做到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民族地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加强数据对接和共享,精准分析脱贫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和原因,注意把握苗头性、规律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建议。省民宗委委托中南民族大学常态化开展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数据动态监测分析,在民族地区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点,深入研判,分课题分领域汇总监测信息,及时形成研究成果和工作建议。
三、推动民族地区全面融入区域发展布局。坚持规划先行,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地区全面融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争取将涉及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工程、政策、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各类专项规划和全省区域规划“大盘子”。跟进做好与国家民委专项规划衔接工作,编制好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民族地区10县市民宗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把民族村寨、民族文化等涉及民族工作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切实把资源优势、生态文化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四、持续推进对口支援和定点帮扶工作。统筹“616”对口帮扶、省内部分市支援民族县市、省直单位定点帮扶资源,调整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推动帮扶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深入实施《湖北省统一战线助力民族地区疫后重振加快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协助做好“万企兴万村”“光彩事业宜昌行”“四海同心恩施行”等各项帮扶行动。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共同做好对民族地区10县市年度帮扶工作的考评,协调落实协作帮扶县和定点帮扶省直部门“1+1”对口支援民族乡镇工作。省民宗委扎实做好定点帮扶鹤峰县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挂职和工作队驻村帮扶。民族地区民宗部门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争取对接,在落实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新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地民宗部门根据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抽调专门力量做好定点驻村帮扶工作。
五、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挖掘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民族地区各级干部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加快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民族地区特色农业、文化旅游业、中医药产业、传统手工业创新发展。依托“2021年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国家级国际交流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集中推介展示10个民族县市特色农产品,助推民族地区特色农产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健全民贸民品企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走访服务,落实好贷款贴息、减免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促进民贸民品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乡村振兴促进法》,抓好国家民委首批乡村振兴试点工作,落实《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明确的50个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任务。制定出台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提档升级。各民族县市民宗部门要积极汇报、主动争取,保障专项资金,以10个示范民族村寨规划设计、项目落地为重点,切实发挥民族村寨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发挥自然人文优势,支持民族村寨保护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省民宗委依托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振兴实训基地,定期举办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培训班,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培训实用人才。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深化“浙江-湖北”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跟踪做好民族地区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服务。持续推进“民族助学工程”,每年资助民族地区100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支持面向民族地区开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传承民族技艺培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支持民族地区命名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匠和民族艺术传承人,建立民间艺术人才资源库。实施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工程,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县市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八、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会同省教育厅制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大中学校的实施意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区)的创建标准和退出机制,开展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全力争创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九、着力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各地民宗部门要在本级党委和统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基层末端落实落细。推动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和谐稳定环境。
十、完善工作落实保障机制。全省民宗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职能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落实。要强化资金保障,省民宗委将配合省财政厅修订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具体办法,切实提高资金管理绩效。民族地区10县市民宗部门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工作,确保资金向民族村寨保护发展等重点工作倾斜。要健全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资金,服务和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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