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音频】关于《湖北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互联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3年4月3日起施行。现就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3日至4日,中央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2017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作了原则规定,并设立了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新修订的《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细化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并明确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管责任。202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办法》,主要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从我省贯彻执行情况看,《办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法律责任等规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对市、县民宗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对部门联合监管、约谈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为进一步抓好《办法》实施,需要配套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中央五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后,通过清理和规范互联网涉宗教平台、账号,依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认定,依托第三方机构对互联网涉宗教情况巡查等方式,对互联网宗教的情况开展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相关省市互联网宗教工作的做法,起草了《湖北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上旬,两次书面征求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委托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上旬,书面征求中央统战部十一局意见,并经省民宗委2023年第3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以试行方式执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送审稿)》全文共6章35条,分为总则、行政许可、规范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与中央五部门联合出台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比较,新增10条,细化修改17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行政许可相关内容和办理程序。《实施办法》细化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的程序,明确了许可证编码规则,列举了许可证注销的6种情形;明确了申请人应配备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并明确审核人员应符合4项条件。
二是明确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列出了已获得许可证单位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负面清单;规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程序并列出不得在互联网上从事宗教活动的5种情形;明确了在互联网开展讲经讲道和宗教教育培训应具备的条件。
三是明确了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对省、市、县宗教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约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主体的6类情形。
四是明确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办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列举规定了6种情形,并对本实施办法列出的负面清单设置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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