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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1年版)

2021-01-26 10:46 湖北民宗委


根据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1.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省民宗委出台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3.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范本、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4.省民宗委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委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

5.省民宗委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

6.干部交流、任免等情况;

7.年度预算编制、决算执行和审计及政府采购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下列政务信息不向社会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3.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申请》栏中在线申请,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2)信函、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须在本机关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将《申请表》一并邮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同时附上《申请表》,发送至mzwysq@hubei.gov.cn。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和填写的《申请表》到省民宗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传真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

邮政编码:430071;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235737;

电子邮箱:mzwysq@hubei.gov.cn。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投诉,投诉电话:8723538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5月15日执行,原申请公开受理邮箱 mzwbgs@hbm163.com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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