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公开后可能危及安全稳定、内部事务、处在讨论办理过程中的信息不予公开外,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委领导及分工情况;
2.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省民宗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出台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政府采购情况;
6.人员招录(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以及录(聘)用结果;
7.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mzw.hubei.gov.cn/)
3. 本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4.“湖北民宗”微信公众号,“湖北民族宗教”新浪微博,《民族大家庭》杂志;
5.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6.在本机关7楼政务服务窗口设置线下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mzw.hubei.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准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也可以下载《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专用邮箱mzwysq@hubei.gov.cn;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 邮政编码:430071;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7235737;
电子邮箱:mzwysq@hubei.gov.cn。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举报投诉邮箱:hbszwgk@hubei.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局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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