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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

2024-09-26 09:39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

事项

类别

事项

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平台具体栏目

公开形式

公开

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工作机构

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人事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单位职责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20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照片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内设机构

委属事业单位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委属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策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政策法规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政策解读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非政策类的通知公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各相关处室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规划信息


出台的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民族一处

关系协调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统计信息


涉民族宗教事务的统计数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政策法规处民族一处

宗教一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统计信息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许可/服务


行政许可结果发布及许可处罚双公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政策法规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依据、条件、程序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30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依据、条件、程序公开情况;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许可/服务–行政许可结果

社会

权责清单


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

社会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社会

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民族一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事项、标准、采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后勤服务中心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采购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涉及重大民生工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联网宗教、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店小二”服务、“放管服”改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公益事业建设

乡村振兴

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民族一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益事业建设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招考录(聘)用


招考、遴选通知,录(聘)用公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人事处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20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预决策公开

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和意见征集的情况,包括代省政府起草文件的意见征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主动公开内容–预决策公开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执行及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执行及落实情况

双随机一公开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策法规处

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双随机一公开

提案议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

提案议案办理

政务督查

督促检查政务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主动公开内容–政务督查

回应关切

对政务舆情进行实质性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政府信息公开–其他主动公开内容–回应关切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更新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咨询电话:027-66996862

监督举报电话:027-66996826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公开年度报表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年度报表”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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