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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 强化管理 健全机制 黄石市全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

2024-04-29 10:57 黄石市委市民宗委

202391日起,《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黄石市民宗委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契机,着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此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体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实施《办法》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是宗教信仰传承、宗教文化传播、为信教群众提供宗教服务的重要场所。《办法》出台,从制度上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有利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有效化解消除宗教活动场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办法》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办法》10章76条,在《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的条件及程序进一步细化,同时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人员管理、宗教活动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有关管理、服务提供了合法依据和行动指南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维护宗教场所安全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积极开展《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办法》的宣传培训纳入全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八五”普法、“四进”宗教活动场所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宣传视频、印发学习资料、开展法治宣讲、进行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分级分批对全市民宗干部、宗教团体成员、宗教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8月24日,在全市2023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上,邀请省民宗委宗教一处张新处长对《办法》进行专题解读。市道协已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其它宗教团体正在有序开展学习,9月30日前实现宗教界人士学习培训全覆盖。将《办法》纳入《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制度选编》,向各级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发送1000余册,进一步提高《办法》知晓率。

(二)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印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推动黄石宗教工作走深走实工作方案》实施宗教界思想引领“凝心聚力工程”“文化浸润工程”和宗教活动场所“四个升级工程”“平安创建工程”,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在建筑、雕塑、绘画、音乐、装饰等方面融汇中华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定期举办宗教中国化学习交流、讲经讲道、演讲比赛等活动,深入挖掘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黄石特色、时代特色、文化特色、传统特色。大力推进“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场所和“宗教红色教育基地”“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宗教中国化历史教育基地”等“三个基地”建设,打造一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黄石样板”。

(三)聚焦安全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场所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应急能力。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为非法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防范境外宗教渗透。防范化解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事件,强化有关《办法》出台的舆情信息收集监控。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围绕消防、食品、卫生、建筑、文物等方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确保场所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宗教活动安全,切实织紧织牢织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网”。

(四)强化监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要明确管理组织职责,建立考核制度,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监事,有3名以上监事的设立监事会。指导各宗教团体制定本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规章制度,对场所管理组织成员监督及其任期、宗教教职人员、主要教职、宗教活动、财务及资产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结合《办法》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责任指导清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明确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管,夯实基层工作基础。

三、细化《办法》配套相关制度

(一)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分级管理制度。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按照A、B、C、D四个类型进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A级为示范宗教活动场所,B级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C级为整改宗教活动场所,D级为关停场所。制定详细的升降级评定办法,对评为D级的宗教活动场所予以关停。 

(二)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引进、退出、调整管理制度。建立教职人员引进制度,开辟教职人员引进“绿色通道”,充实宗教人才信息库。建立教职人员退出制度,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8类行为的教职人员解除教职人员资格,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建立主要教职人员调整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善、履职不力的主要教职人员及时调整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三)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件年审制度。实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备案、定期年审。要求宗教团体每年定期对宗教教职人员证件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办理注销手续,从而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

(四)建立佛道教活动场所内雕像、牌位等陈列物管理制度。对佛道教活动场所内雕像、牌位等陈列物实行严格管理,规范审核流程,填写《黄石市佛道教活动场所佛(法)事登记表》,坚持多重审核,明确各环节把关人员,压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及陈列物审核人责任,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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