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申报湖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的函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24-23855 | 分 类 | 宗教事务;民族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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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省民宗委决定依托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一批湖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现将基地申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管理机制
基地由省民宗委和申报单位合作共建,以驻鄂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单位,通过申报与审核的方式产生。
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每轮建设运行周期为3年。省民宗委根据研究成果转化利用绩效,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对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条件。
①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智库和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社会组织。
②基地依托单位应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领域有显著优势,重视整合多学科力量开展相关研究。
③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基地办公、经费、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基地应不少于10名研究人员。
2.基地自身条件。
①基地须是依托单位所属二级实体研究机构。
②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尤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领域具备良好基础,已取得重要学术成果。
③基地应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办公场所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申报审核
1.基地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
2.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组织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建名单。
3.召开省民宗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研究基地名单。
4.省民宗委与有关高校签订研究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公布研究基地名单,适时组织研究基地授牌。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湖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一式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寄送至湖北省民宗委政法处(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16号,联系电话:87235103),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bmzwzfc@163.com)。
附件:湖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申报书
湖北省民宗委
2024年5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