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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文字】《湖北省民宗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文字】《湖北省民宗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24-02-22 16:00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湖北省民宗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2月22日印发,即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

2017年8月,湖北省民宗委印发实施《湖北省民宗委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和规范涉民族宗教类课题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起到了很好促进作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后,中央和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等政策性文件,对构建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人才队伍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亟需对标对表,及时将有关精神贯穿到之管理办法之中,修订与新要求不相符合的条款。

二、文件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2月,省民宗委政法处根据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湖北省民宗委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26至28日,省民宗委委托法律顾问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日至2月2日,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湖北省民宗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此基础上,政法处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2024年2月21日,省民宗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

三、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

《湖北省民宗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共29条,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立项、项目管理与结项、经费管理、产权归属与成果应用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在申请立项上,除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外,资助项目采取“先预立项、后立项结项”的形式,按照初审、复审、公示、立项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是在结项评审上,列出了4种优先结项的情形:①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不含圈阅);②被中央或省部级内部刊物(参阅件)刊发的;③获评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或省委、省政府奖项,或以理论著作(图书)公开出版发行,并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④被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或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点规划采纳,并在服务中心大局、推动实践创新中产生重要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出具采纳证明)。

三是在经费使用上,重点项目经费按照招投标管理和项目合同约定事项执行;委托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经费结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成果未通过审核验收的,由管理办公室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因故被终止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以及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已拨资金,由管理办公室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

四、制定文件的依据

《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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