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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用贯通 知信行统一 奋力开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新局面

2024-04-29 10:58 咸宁市民宗委

近年来,咸宁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为主线,连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年”“巩固年”和“提升年”活动,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2022年,5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湖北省平安宗教活动场所,2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湖北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示范点。但是与《办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对标规范。咸宁市委统战部(民宗委)将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聚焦问题导向,紧盯核心关键,注重扎实有效,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入学。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在全市形成深入学习的浓厚氛围和热潮。一是坚持学习主体多元化,确保做到三个覆盖。即统战(民宗)干部学习全覆盖。将《办法》纳入各级统战(民宗)系统学习培训内容、“八五”普法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从事宗教工作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培训。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全覆盖;将《办法》学习纳入宗教活动团体首个学习议题制度,通过反复学习、深入交流的方式,使得宗教界代表人士对于《办法》要求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信教群众学习全覆盖。将《办法》宣传纳入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内容,通过设立《办法》宣传栏,组织开展座谈等方式,让信教群众全面学习《办法》,深入理解《办法》,严格监督和执行《办法》。在办法正式实施前,咸宁各县市区和各宗教团体就开始动员部署并以多种形式开展了学习研讨。2023年8月9日,赤壁市基督教两会带领教会同工们对《办法》进行了逐条解读和释疑。8月24日,咸安区民宗局组织召开《办法》专题培训会。8月25日,咸宁市道教协会组织召开第二届十三次会长会议专题学习《办法》。9月1日,通城县民宗局组织全县宗教界开展“互比互学、互观互检”活动。9月11日,咸宁市天主教爱国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政策法规培训,对《办法》进行学习。9月16日,咸宁市委统战部(民宗委)组织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综合培训,对《办法》进行学习。二是坚持学习内容精细化,确保做到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办法》明确规定了宗教事务部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在学习《办法》过程中,让各方责任主体清醒地认识到《办法》中规定的应尽责任,以便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落实到位;突出时间要求。准确把握《办法》学习贯彻落实的有关时间节点要求。引导宗教界认识到自2023年9月1日起宗教活动场所中有关工作开展均要以《办法》有关规定为标准规范。确保在2023年内咸宁市实现学习主体三个覆盖。严格按照《办法》各条款中有关事项办理时限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在保证工作质量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突出纪律底线。让宗教界明确了解《办法》中规定的不能出现的现象。三是坚持学习形式制度化,确保做到三个必学。即专题培训必学。将《办法》学习列入市、县统战(民宗)部门举办统战(民宗)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培训班必学内容;宗教团体会议必学。将《办法》学习作为市、县各级宗教团体会议首个学习议题必学内容;场所民主管理会议必学。凡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时,都要将《办法》学习作为重要环节,并将《办法》要求作为民主管理组织会议对涉及教职人员聘任及解聘、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等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严格依规做。坚持把落实《办法》作为宗教领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引导宗教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着力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一是注重制度规范。逐条对照《办法》章节条目,有力有序推进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组织、人员、宗教活动、财务、资产、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二是注重组织规范。按要求建好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严把选人用人标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民主推荐主要教职,选好场所负责人,健全民主管理组织,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爱国爱教、守法遵规人士手中。三是注重活动规范。督导宗教活动场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搞封建迷信活动,要求大型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审批,确保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四是注重人员规范。严格落实常住人员登记报备制度,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对广大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职责,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信正行、向上向善。五是注重财务规范。指导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领导小组,建立统一的对公账户,严格实施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场所私分场所收入,坚决防止借教敛财,坚决防止宗教活动场所资产非法抵押,转让。

三、多种形式督。加强对《办法》落实情况的有效督导检查,确保《办法》尽快落实落地落细,做到“四个纳入”。一是纳入市委宗教工作督查内容。积极争取市委重视,将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市委督查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管理责任、基层属地管理具体责任。二是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宗教场所依法管理在各县(市、区)统战工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强化激励和问责,用好宗教工作重点管理乡镇管理办法,对于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三是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把《办法》落实情况纳入对宗教活动“四不两直”检查内容,通过不定期“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办法》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指导。四是年终述职内容。明确要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在年终述职时,汇报围绕《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所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客观指出自身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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