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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促团结|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湖北各界人士座谈学习促落实

2026-09-22 11:10 湖北民宗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湖北民宗特开设《学法促团结》栏目,讲述荆楚大地各民族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促进法的生动故事!

2026年9月第四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9月20日,湖北省民宗委召开“各界人士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地方民宗干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企业代表、社区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

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基本法

“这部法律是一部完整地、全面地、系统地将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法律形式全面展示出来的法律。”武汉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武汉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研究院院长、四部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江国华,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部法律进行了系统阐释。

他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领域性的基本法,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它是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基本法,在民族事务治理中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领域的基本法;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同时,它是一部促进型法律,与管理型立法有本质区别。管理型立法依赖国家强制力,用禁止性规范和处罚手段来约束行为;促进型立法则通过引导性手段,激发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

江国华特别强调了这部法律的两个特殊性。一是序言,我国有序言的法律,除了宪法之外,目前仅有四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便是其中之一。序言按照历史叙事的方式,为整部法律的正当性奠定基础,也为总则和分则各条文奠定了基调。二是它专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一般的促进型立法,都没有法律责任规定。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门设置了这一章,江国华说,“如果没有法律责任,法律就没有牙齿。”

座谈会现场

从示范区创建看法律在基层的落地

武汉市洪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李筠,带来了基层一线的声音。

“我们最深切的感受是,这部法律不是写在纸面上的抽象条文,恰恰是对我们多年民族工作实践的法定确认。”李筠说,洪山区今年刚刚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而能获得这一示范区称号,根本在于工作思路、实践路径、创建成效始终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精神、制度导向、实践要求高度一致。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篇明确,创建工作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主线。洪山区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区发展规划和党建考核,以法立魂、以法惠民、以法固本,完全契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工作机制的法定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为我们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装上了‘法治引擎’。”李筠表示,将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成果,以高水平民族工作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

制度保障对做事者来说是最大的底气

“过去我们讲民族团结,靠的是感情、是自觉、是榜样带动。现在有了这部法律,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有了法律准绳,共同体理念有了制度载体,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跨区域就业创业的权益有了刚性保障。”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委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武汉唐古拉汉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斯朗·丹增曲培,以一名在湖北生活创业四十年的藏族同胞身份,分享了学法体会。

他介绍,自己创办的公司深耕就业创业援藏领域,创办湖北省西藏籍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累计为近千名藏族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一个藏族青年在武汉稳定就业,背后是一个家庭对祖国的认同;一个汉族师傅带出一个藏族徒弟,就是具体的民族团结。”

“我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普法,把企业办成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点,把代表、委员的职责履行在交往交流交融的第一线。”斯朗·丹增曲培说。

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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