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 索 引 号 | 011043719/2025-39109 | 分 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4-11-27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规范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适应新形势下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需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原《湖北省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2〕1号)进行修订,形成本草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预算法实施条例》
4.国家及我省关于民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草案共19条,核心内容包括:
明确资金定义与实施期限,界定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为2025-2027年。
划分管理职责,明确省、市县财政部门和民宗部门在资金管理、分配、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规定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分配,明确三大分配因素及权重,同时保留因素调整的灵活性。
界定资金使用范围与禁止用途,明确支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项目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重点领域,列出严禁支出的具体类别。
规范资金拨付流程,明确省、市县两级资金下达和拨付的时限要求。
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目标设定、“双监控”、自评、评价结果应用及信息公开等全流程管理机制。
强化监督问责,明确监督责任主体,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规定追责方式。
(四)主要调整说明
调整实施期限,将资金实施期限明确为2025-2027年,与新一轮民族工作规划相衔接。
优化分配因素表述,进一步明确三大分配因素的权重,同时赋予分配因素动态调整的权限,增强适配性。
细化使用范围,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扩充相关项目建设和宣传教育的具体内容,贴合当前民族工作重点。
完善绩效管理流程,明确绩效目标审核、“双监控”、自评时限及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约束。
强化监督力度,明确省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职责,细化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依据和处理方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草案的制定严格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注重绩效、公平公正”原则,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优化完善,旨在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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