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19年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持续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印发《湖北省民宗委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主动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机制和公开平台建设,细化任务内容,明确牵头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及时、准确地通过专题专栏等方式做好重大活动和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网站开设领导信息、机构职能、计划规划、财政公开、权责清单、政府采购、人事信息、数据发布等信息公开专栏,均按要求实现全面公开。经统计,2019年在委门户公开政府信息982条,其中工作动态890条、通知公告15条、重大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文件14条、人事信息13条、预决算2条、业务数据5条、行政执法3条、其他信息40条,进一步强化了政务信息公开。
(二)重点领域公开
完善机构职能公开。根据《条例》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在机构设置栏目中公布了单位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和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机构职能信息公开透明。
推进建议提案办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时办理答复意见,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办理成效。2019年,省民宗委办理建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建议提案2件,承办建议提案1件,会办建议提案2件,均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回复办理完毕。
推进人事任免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录及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录等信息13条,保障干部群众对人事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要求,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财政公开栏目公布年度预决算情况。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预决算”,集中公开湖北省民宗委及委属事业单位预决算。
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在门户网站公开《湖北省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评审命名等信息及时公开。
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我委网站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全文及配套的政策解读文件,对《条例》修订的背景、修订过程、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说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我委拍摄制作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动漫视频,集中展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新成果,进一步提升民族政策宣传效果,扩大民族政策宣传覆盖面。
推进重要会议和培训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会议开放专栏,主动公开委务会议、专题会议等重要信息。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国西藏雅砻文化节湖北分会场”“新修订《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湖北省召开宗教界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和培训信息、图片和视频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条例》《湖北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修订《湖北省民宗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省民宗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与2018年相比,增长100%。省民宗委按相关规定进行答复,没有发生推诿、拒绝答复的情况。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涉及民族宗教统计数据文件和相关申请材料方面的信息。同时,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布各处室工作电话和省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对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四)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印发《湖北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省民宗委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湖北省民宗委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由办公室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提升政务服务实效。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系统对接,落实“一网覆盖”。按照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均要实现网办的要求,我委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可实现Ⅲ级网办,对不适宜网办的8项事项,采取Ⅰ级网办(提供互联网咨询)。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行动。我委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安排专人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事项,落实“只进一扇门”。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承诺办结时限缩短为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推行邮寄速递、电子签章等便民服务,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对申请材料中的12项申请材料可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免提交”。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下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运用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明确岗位职责分工,制定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群众评价制”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加强对机关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管,防止权力滥用。四是落实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开辟权责清单栏目,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对54项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统一事项受理条件、规范申请材料,确保事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五)平台建设
有序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积极配合省政府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改造,多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征求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11月,我委作为全省网站集约化改造第一批试点单位,新的集约化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发布解读、互动交流、办事服务、部门动态等栏目及功能指标均符合省政府网站集约化改造要求,顺利通过验收。
优化调整网站栏目。省民宗委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建设,结合省政府部门网站集约化改造项目,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发布解读”“互动交流”“在线办事”的专栏和链接,将涉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等长期公开,通过新闻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政策解读。
开展交流互动。召开湖北省组团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新闻发布会,通过文字和视频等多种方式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制作动漫视频,以宣传片的形式本生动展示宪法第四条修改以来,湖北省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成果,以及宪法对人民生活的积极影响,提升民族政策宣传效果,扩大民族政策宣传覆盖面,充分展现“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开展网上调查征集5次,设立群众意见箱和主任信箱,公开监督电话,打造我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
建成“双微”平台。微信公众平台“湖北民宗”和微博平台“湖北民族宗教”自10月正式上线以来,共发布政务信息203条,内容涵盖高层之声、民宗要闻、民宗动态、政策理论、民宗知识等方面。通过整合门户网站、《民族大家庭》杂志等优势资源,拓展“发声渠道”,充分开发利用新媒体优势,大力推进融媒体平台建设,实现同一内容多媒体报道、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
(六)监督保障
在网站首页公布省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网上“问卷调查”及“民意征集”5次,全年办理各类电话咨询、投诉建议共计219人次,办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30件,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做到咨询、投诉和建议件件有回复,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湖北省民宗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民宗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工作不够规范、公开内容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按照《条例》要求,从以下方面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公开答复文书。在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中告知复议机关和起诉法院,列清复议时间和起诉时间。
二是完善公开内容。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加强内容建设,加大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整合信息数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省编办关于明确机构编制工作重点涉密单位和涉密内设机构的函》要求,我委部分内设机构和委属事业单位属于涉密机构,有关机构编制信息不予对外公开。
本报告可在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zw.hubei.gov.cn/fbjd/xxgknb/)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宣传办)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16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723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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