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印发《湖北省民宗委信息工作规定》
11月11日,湖北省民宗委印发了《湖北省民宗委信息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原则、考核范围、考核方式、严肃纪律和保密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将信息报送任务纳入省民宗委对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信息工作以量化考核的方式进行,分类统计各考核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报送数量与采用质量相结合。对全年信息工作考核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在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或全省民宗委(局)主任(局长)会议上通报表扬。
此外,《规定》新增了信息约谈制度,对信息工作不重视,信息任务不达标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出现迟报、漏报、瞒报和信息不准的,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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