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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宗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湖北省民宗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3-30 10:04 湖北民宗委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省民宗委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全文包括制度建设及培训情况、平台建设情况、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情况、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制度建设及培训情况

省民宗委制定下发了《湖北省民宗委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湖北省民宗委2016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民宗委2016年度信息报送参考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2016年4月举办了一期全省民宗系统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有关人员 70余人。

    二、平台建设情况

    本单位门户网站严格按照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和政务公开考评标准要求,合理设置栏目。开设的栏目主要有:政务动态、专题活动、信息公开、办事指南、行政审批、湖北民族、湖北宗教、对口援藏、政策法规、民宗知识、主任信箱等。特别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咨询投诉、网上调查、在线沟通等互动栏目,为实现与公众的双向互动提供保障。自门户网站升级运行以来,网站内容不断充实,功能日臻完善,管理日趋成熟,网站点击人数突破了200万人次,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在实施政务公开、服务公众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目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本委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2016年,在长江云平台开通了政务客户端,每周更新发布政务信息。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在制定重大政策、重要文件过程中,注重征求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及专家学者意见建议,2016年进行网上民意征集6次,网上在线调查3次。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和本单位上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内容及当年部门预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要位置链接国务院要闻和湖北要闻专栏,开设了行政职权栏目,涉及本单位行政职权清单全部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民族宗教类信息,此外,还通过省政务网公众诉求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在线沟通平台处理接受有关单位申报和群众来访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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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过门户网站、湖北省民宗委简报等渠道,发布政务信息707条,获中央领导批示1条,中办、国办采用2条,被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省委省政府采用信息131条。全年制作3个网页专题,集中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会精神。注重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联合省文化厅、省文联、恩施州委州政府等多家单位成功举办“土家乡村音乐剧《黄四姐》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黄四姐》在北京汇演的安排部署情况。在湖北日报、中国民族报等大型媒体上刊发专题文章,对《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意见》进行集中解读宣传。

    五、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布了行政审批咨询电话、行政审批投诉电话、纪检监察投诉电话,受理社会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工作。2016年,本单位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0件,来信来函咨询、投诉和建议42件,处理率100%,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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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收费情况

    本单位在依申请公开信息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6年,省民宗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民宗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联系人:尹秦玲 8723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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