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体只能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其他固定宗教活...
大型宗教活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
《办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宗教团体的监管事项,主要包括:宗教团体...
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宗教教务管理职责,接受宗教团体的教务指导,服从宗...
宗教团体应当向完成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不得收取费用。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在全...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宗教团体应当自认定宗教教职人员之日起二十日内,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
《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电话:027-87718218 邮政编码:430071 网站地图 | 隐私说明
主办单位: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 网站标识码 :4200000002
版权所有: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鄂ICP备05011090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687号
您访问的链接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